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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是指依據我國水土保持法的有關規定,生產建設單位為了防止項目建設造成的水土流失而編制的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的重要的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及基本建設項目申報程序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進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工作。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水土保持評價、水土流失分析與預測、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監測、水土保持投資估算及效益分析、水土保持管理等具體內容。生產建設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我國面臨的日益嚴峻的水土資源流失,因此,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是保護我國水土資源必須要做的,同樣也是響應國家保護水土資源的號召。生產建設單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可以根據方案中布設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落實,將工程建設期的水土流失及危害程度盡可能地減小到***低程度,為美化工程建設區及周邊地區的生態環境、推動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通過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不僅可以為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水土保持防治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從而增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周邊群眾的水土保持意識,也可以為水土保持監督執行機構提供監督執法依據,對促進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規范化建設,加快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推動社會經濟建設,實現“綠水青山”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建設單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需要的資料包括政府性文件(備案通知書、選址意見、國有土地使用證等)、主體工程設計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主體工程相關圖紙(總平面布置圖、地形圖)等,在此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若生產建設項目與其他工程有依托關系,如調用土石方、拆遷(移民)安置、臨時征占地等,均應有相關說明性文件、協議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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