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范圍 —
水土保持監測是指對水土流失發生、發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進行長期的調查、觀測和分析工作。通過水土保持監測,摸清水土流失類型、強度與分布特征、危害及其影響情況、發生發展規律、動態變化趨勢,對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生態環境建設宏觀決策以及科學、合理、系統地布設水土保持各項措施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水土保持監測始于20世紀30年代,在福建長汀、重慶北碚、甘肅天水及陜西長安等地建立了水土保持試驗站,開展了水土流失定位觀測。新中國成立后,水利部先后三次組織了全國土壤侵蝕調查,查清了水土流失面積、分布狀況和流失程度,為國家生態建設提供了決策依據。水土流失規律、防治措施效益和預測模型等方面的試驗研究,為水土流失動態監測預報奠定了基礎。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水土保持監測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根據《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方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019〕160號)》,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項目,應當依法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水土保持監測內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影響因素、水土流失狀況、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措施等。監測成果包括監測實施方案、原始監測記錄表、水土保持監測意見書、監測季度報告、監測年度報告、監測匯報材料、監測總結報告及相關圖件、影像資料等。水土保持監測單位根據監測情況,在監測季報和總結報告等監測成果中提出“綠黃紅”三色評價結論;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期間將水土保持監測季報在其官方網站公開,同時在業主項目部和施工項目部公開;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將監測評價結論為“紅”色的項目,納入重 點監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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